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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的通知
会协[201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我们在总结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现予印发。
附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
抄送: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改进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下简称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年报审计监管,是指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实施的全程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
第三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应当贯彻风险导向理念,以跟踪和监控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的评价、预警和防范为重点。
第四条 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和帮助注册会计师坚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立场,切实督促和引导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深化诚信道德建设、强化质量风险管控,不断提升行业的整体执业质量。
第五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应当坚持事前事中监控与事后报备分析相结合,分类指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逐日跟踪分析与定期披露相结合,年报审计监管结果与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负责。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设置专门岗位,指派专人负责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记录。
第七条 为确保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质量,应当注意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并逐步建立年报审计监管信息库,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支撑。
第二章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开始前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 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应当组建年报审计监管专家咨询组。咨询组主要由来自事务所和地方协会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中注协分析上市公司年报,甄别事务所高风险客户;分析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可能面对的重大风险领域以及相关质量控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防范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