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我们的服务 > 审计 > 审计服务 >

个别财务报表审计_财务报表审计(3)

时间:2011-01-20  点击: 来源:未知

  ①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审查。

  ②审查无形资产摊销额。审计人员应根据已确认的无形资产成本价值和摊销期限,复核其计算的正确性,并确定是否转入管理费用。

  2.营业外收入的审查

  (1)营业外收入合法性的审查。有关制度明确规定了的营业外收入项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政府补助、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增加项目;也不得扩大每项营业外收入的内容。

  (2)营业外收入完整性的审查。此项审查可采用审阅法和复算法,如:固定资产盘盈净收益是指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差额。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

  (3)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查。按不同收入项目将“营业外收入明细账”分别与“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账户进行核对,查明入账是否及时,有无错记、漏记、多记等情况。同时也要检查“营业外收入”账户是否留有余额。

  3.审查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4.营业外支出的审查

  (1)营业外支出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非常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2)营业外支出正确性的审查。

  (3)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审查。

  5.所得税的审查

  (1)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审查。

  (2)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审查。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调整项目金额

  审查中对下列问题应给予必要的关注:

  ①对于在会计处理中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被没收财物损失、各种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等,未按税法规定核算的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予调增。

  ②对于在会计处理中计入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但按税法规定其中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部分应当调增纳税所得的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予调增。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