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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2)

时间:2010-01-22  点击: 来源:京审

收取包装物租金或押金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凡随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值得注意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合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而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筹划思路:根据上述规定.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而包装物租金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采用变“收取包装物租金”为“收取包装物押金”并对包装物的退回设置一些条款以保证包装物押金不被退回的方式更有利于节税。
[案例2]甲公司2008年1月销售汽车轮胎20000个,每个价值2340元(含增值税),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为234元/爪。假设企业包装物的自身成本为140元/爪。轮胎的增值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7%、3%,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采取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
由于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此时,企业与包装物有关的租金收入=20000x234+(1+17%)=4000000(元):
与包装物有关的威本=20000×140=2800000(元):
与包装物有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x234+(1+17%)x17%=680000(元);
与包装物有关的消费税=20000 x234÷(1+17%)x3%=120000(元):
与包装物有关的利润=4000000—2800000—120000=1080000(元)。
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
在这种方案下,企业对每个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34元,则此项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1.包装物押金1年内收回。如前所述,包装物自身的成本损耗是不可避免的。此时,企业与包装物有关的收入为0,与包装物有关的成本=20000×140=2800000(元),与包装物有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0,与包装物有关的消费税为0,与包装物有关的利润=0—2800000—280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与方案一相比,企业减少了388万元的利润。
2.包装物押金1年内未收回。一年以后企业与包装物有关的收入=20000×234+(1+17%)=4000000(元):
与包装物有关的销售费用=20000x140=2800000(元):
补缴与包装物有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234÷(1+17%)x17%=680000(元);
补缴与包装物有关的消费税=20000x234÷(1+17%)x3%=120000(元):
与包装物有关的利润=4000000—2800000—120000=1080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与方案一相比.企业利润都是108万元,但是,与包装物有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80万元)是在一年以后补缴的,延缓了企业的纳税时间。相当于企业获得了80万元的一年无息贷款。
可见.企业对包装物收取押金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被退回比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更能节税。
综上所述,对包装物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是,包装物既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也不收取包装物租金.而是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并对包装物的退回设置条款。以保证包装物押金不被退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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