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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2)

时间:2010-05-04  点击: 来源:京审

  
  2.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税制因素的影响
  
  前面已提到,折旧的计算和提取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负轻重。但不同的税制条件会使折旧对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地,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则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有利。这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在后期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少,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初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选择平均年限法较有利。由于延缓纳税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当然也有可能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需要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后,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作出选择。在比较分析时,必须掌握两个原则:一是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须在9年以上。这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按规定折旧最后1年的固定资产净值应为原值的10%,依此换算平均年限法固定资折旧年限,至少需在9年以上;否则,两者的残值不等,其所产生的减税利益及现值,自然会发生差异,即由于计算口径不一致,使两者缺乏可比性,无法判断其优劣。二是未来年度所得税率调高的幅度,必须涵盖固定资产取得以后的前几年现值损失数。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对应税率的偏高,从而使税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节税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最后作出决定。
  
  3.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企业计算提取的折旧费随着产品的销售而转化为货币资金,这部分由货币资金提存累积形成的折旧基金,被企业用于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然而,按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记账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并在抑减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同时,将补偿的折旧基金投入企业再增值过程,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效应,为企业增加相对的投资收益(延缓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抑减税负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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