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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政策下的税务筹划要点(2)
新出台的很多减税让利缺乏实质内容,作用也会有限。比如,增值税本身具有保持中性的内在要求,但为保收入,增值税长期在扭曲的状态下运行。后来,转型又成了对特定地区和行业的特惠政策工具。病入膏肓时,增值税转型的利多早已被消去大半。
比较特别的就是针对房地产的税收新政。毫无疑问,目前体现在房地产上的很多税费都是被相关权力部门用“抢劫”的形式加上去的,反过来又催生了整个产业的泡沫。现在推出的多项房地产减税减费政策大有回到2006年之前的趋势。不过,这个“还乡团”回来得实在晚了点。其实,购房的欲望冲动不但来自谋生的需要,还有一种收益预期,看跌心理一旦形成,减多少税费也不会发生实际的余额效应。直至今天,整个房地产市场结构的严重扭曲现象并没有回到从善如流的路上来,涉及到结构性问题,上帝也拿不出“速效药”。
密切留意税收风险
积极财政政策至少在表面上使大环境变得相当宽松,机会自不待言,而潜在的税收风险更应随时被CFO所关注。这种风险很大部分来自现实中敞开了不按常理出牌的窗口,人们很容易在“天文数字”面前失去警觉或对细节变得懈怠。比如,企业所得税降至25%以后,众多企业可能试图寻求获得更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安排。最常见的是对高新企业兼并收购。这似乎也是税收筹划师力推的最佳“节税”方案组合之一。但是,如果与集团相关联的公司把不能列支的一般性研发费用通过财务手段大量流向低税率的高新企业,可能就会在“不经意”间翻船。
即使是现代经济国家,税收违规与否的边界也并不总是那么清晰,何况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周正毅税案中的“关联企业间串开”行为在时下的企业中远非鲜见(实际比较普遍)。笔者曾把上述特定行为称之为“税收木马”,换句形象的说法就是政策的“山寨化”。当企业遭遇税收木马时,罪与非罪的最大可能已经超出税收之外。
在财务实践中,过于保守的税收策略并不为大多数CFO所接受。人们摒弃税收保守主义的主要原因在于它不能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何况政策性过强也并非意味着税收零风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某些企业的CFO总喜欢把所有的涉税权揽于一身,认为这样能提升执行政策的高度,降低纳税成本。其实税权过于集中意味着税收风险会在一个更高层级上积聚,一旦有风吹草动,就会伤及筋骨。与其让集权的幽灵发号施令,倒不如分散税权风险来得更安全。在积极财政背景下,分散税收风险也有结构性调整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