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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2)
【例1】A超市是一般纳税人,5月份以进价销售B企业提供的商品1 000件,每件售价100元。该批商品本月全部售出。
方案一:A、B双方规定,A超市全部销售完商品后,B企业按每销售10件商品返利1件同类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通知》规定, A超市属于平销返利购进,返利应冲减进项税。结合会计和税法的规定,A超市获得返利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 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453
贷:主营业务成本 8 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453
从上述会计处理可见,A超市平销返利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将转出的进项税抵消了,应交的增值税为0;平销返利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8 547元,即增加利润8 547元,因返利应交的所得税为2 136.75(8 547×25%)元;流转税与所得税合计为2 136.75元。
方案二:A超市销售B企业商品,收取的是10 000元固定服务收入,该服务收入与销售B企业商品数量或金额无必然联系。根据《通知》规定,A超市不属于平销返利购进,不冲减进项税,应计算缴纳营业税。A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10 000×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
方案二中,A超市因返利应交营业税500元,应交所得税 2 375[(10 000-500)×25%]元,两税合计2 875元,比方案一高出738.25(2 875-2 136.75)元。可见,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返利购进税务成本要高。
方案三:A超市全部销售完商品后,B企业按每销售10件商品返利1件同类商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通知》规定,方案三也属于平销返利。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 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453
方案三平销返利应交增值税1 453元,应交所得税2 136.75元,两税合计3 589.75元。方案三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其比方案一多交1 453(3 589.75-2 136.75)元税。方案三比方案二的税务成本高出714.75(3 589.75-2 875)元,可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平销返利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税务成本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