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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增资后注销最大限度弥补投资损失 (3)
时间: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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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因A公司与B研究院为母子公司,历年来,B研究院为A公司付出500万元投资成本和1300万元往来款现金流,会计上共形成1800万元损失。C方案相比前两个方案,税收上也只能就500万元投资损失进行弥补。
D方案:先增资后注销
母公司B研究院通过正常程序,对A公司增资1300万元,这时,A公司实收资本从500万元变成1800万元,净资产从负到正,同时B研究院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从500万元增加到1800万元。A公司因1300万元增资,偿还欠母公司B研究院的1300万元往来款,这时母子公司无往来借款。然后,关闭注销A公司。清算债权债务后,亏损150万元,加上原有公司的经营亏损1650万元,这时A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数为-1800万元,实收资本1800万元,净资产为0。母公司B研究院可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失1800万元,无与A公司坏账损失,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税前扣除。
方案比较
A公司因长期经营不善,造成了巨额亏损,给母公司B研究院带来投资损失及坏账损失共计1800万元, 母公司B研究院从税收角度出发,希望能最大限度得到税收弥补,减少未来母公司的税收支出。A、B两方案下,B研究院未获得任何税收弥补;C方案下,B研究院只能弥补投资损失500万元;而D方案下,B研究院全部损失得到弥补,显然最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