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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的简易方法(3)
11.第11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应当按照本月发生的因取得各种长短期股票、股权、债券和基金等而支付的现金,应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和现金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应注意的是:(1)取得上述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如印花税、佣金、手续费等,应计本项目;(2)小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投资价款中包含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构成本项目内容,而应计入本表第6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见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对准则第八十四条的解释].
12.第10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到的现金”:应当按照小企业当月处置各类非流动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过程以现金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填列,如净额为负数,以“-”号填列。
13.第9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填列小企业当月取得、对方以现金支付的股票、债券、基金的股利和利息,含收回投资时收到的对方以现金支付的股利或利息。本项目可根据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和现金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
14.第8行“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应当按照小企业当月收回各种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填列。本项目可根据各类债权、股权科目和现金科目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应注意的是,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中包含的已确认但尚未领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应计入本表第9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不填入本项目。
15.第13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8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其差额为负数时,以“-”号填列。
16.第6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行应当填入按照当月支付的、除应填入第3至5行之外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小企业,该项内容主要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反映。包括小企业当月以现金支付的、不论应计入哪一会计期间损益的相关支出。《释义》列举的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1)商品维修费;(2)在销售、购买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及仓储费;(3)广告宣传费、展览费;(4)小企业开办费;(5)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费用;(6)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财产保险费、中介咨询费 、诉讼费;(7)罚金、罚款;(8)经营租赁费;(9)对外捐赠、赞助的现金。
17.第5行“支付的税费”:应当按照小企业本月以现金缴纳各种税金、附加和基金的合计数填列,而不论税费属于前期、本月或后期。
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税费滞纳金应包含在本项目;
(2)小企业为个人代扣代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