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机构征税方法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1-03-08 09:51

1、按其申报实际收入额和所得额计算征税。凡代表机构能够提供签订的合同、佣金率等全部资料、凭证,并且建立帐册,进行财务收支和成本费用核算,其中,境外费用支出部分还能提供当地注册会计师证明的,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的。

2、核定其收入额或所得额计算征税。代表机构如果仅能提供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签订全部合同资料,但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金额(或者属于同一代表机构的多项业务合同,其中一部分合同载明佣金金额,一部分合同没有载明佣金金额),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的。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确定其收入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对于从事本指南第一题列举业务活动的代表机构,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者:

(1)代表机构未能提供有效的合同、协定等凭证资料,正确区分其应税应税业务活动和不征税业务活动。

(2)代表机构经常与其总机构共同向客户提供各项服务,未能提供有效资料、凭证,正确划分代表机构与总机构应分享的收入额。

(3)代表机构发生其他未能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情况。

分享到: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