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旅行社代表处设立流程及资料
一、国家旅游局 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办理设立申请审批
受理时间:无承诺完成工作日
所需资料:
l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代表人数、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l 由该企业所在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旅游业务的文书证明;
l 由该企业所在国家旅行社行业协会或同类组织颁发的会员证书副本;
l 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l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旅游常驻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及各该人员的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照片(两张)和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l 该企业简介,包括经营历史和业绩、负责人员、组织机构、同中国开展旅游业务等情况。
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工商登记证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l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l 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原件)
l 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l 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l 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委任书(原件)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照片三张。(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l 委托书
l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注:在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件。
三、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企业备案登记簿、刻制印章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l 介绍信(首代签字)
l 刻章、备案申请书(首代签字)
l 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l 首代证原件、复印件
l 经办人雇员证原件、复印件
注:需代表处人员亲自办理。
四、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l 组织机构代码申办表(加盖公章)
l 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l 首代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籍人员为护照复印件)
l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办税务登记证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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