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企代表处注册指南
一、北京外资代表处(北京代表处)简介
对一些刚刚进入北京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北京外商代表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北京外商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 产品展示、 市场调研、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二、外资代表处定义
外资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设立在中国的,代表母公司进行业务联络的机构;其办理手续及跟进管理简单快速,若首席代表由海外人士担任 ,则可申请在深工作签证;因此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三、北京外资代表处的优势
办理手续简单快速, 由于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四、北京外资代表处办理条件
外国企业经营一年以上,开出不底于6位数的银行资信证明;且属于一般贸易、生产型及货运代理等公司;根据中国的政府法规,代表处申请时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有代理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
五、注册外商代表处名称
在中国,政府对代表处名称有规定,代表处的名称格式为:
外国企业所在地区或国家名称+外国企业名称+北京代表处;
六、注册外资代表处的注册资本
外资代表处是业务联络机构,不是法人实体,因此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七、注册北京外资代表处的作用
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来华设立代表处,让外商在没有从商之前就可以在华联系合作伙伴、考察市场、研讨市场或者管控产品质量,培养人才等。有些国内人士到海外注册公司并在华设立代表处,然后利用这家代表处购买免税汽车,这是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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