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资代表处注册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时间:2011-10-26 10:45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各类登记注册,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信息,您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1601315”、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BAIC.gov.cn)、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各类登记注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收费标准
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 |
商务批复 工商登记 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 外汇登记 公安局备案 |
RMB20,000起价 |
外资代表处登记变更 | 地址变更(不跨区) | RMB3000起价 |
地址变更(跨区),含税务清算 | RMB6000起价,前3年国地税纳税清算RMB5000起价 | |
首代变更 | RMB10000起价 | |
名称变更 | RMB6000起价 | |
代表处延期 | RMB4000起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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