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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1-08-09  点击: 来源:未知

 一、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3种情形需代缴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该文件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下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下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自2011年6月9日起执行。

  二、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计税新规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该文件就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由雇主负担部分税款的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 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用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再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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