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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出口退税篇(3)

时间:2012-01-12  点击: 来源:未知

  防范骗税

  (一)电子和服装列入全国指令性检查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规定,将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列入指令性检查项目。主要目的是加大两类出口产品的税收管理力度,控制出口骗税案件的滋生蔓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维护正常健康的外贸经营秩序,防止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二)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1]19号)规定,办理税款退库属于税收会计业务范围,其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是办理税款退库的专职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出口退税等各项税款的退库业务。同时,要求退税审批部门和退库办理部门必须严格分开,不得由一个部门既进行退税审批,又办理具体退库手续。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22号)规定,为保证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采集质量和效率,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一级采集,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关注信息生成的审核疑点提示加强审核,并严格按照《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

  总之,2011年出口退税政策四个方面的调整,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它既体现服务理念,为出口企业发展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又突出管理深度,把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到防范出口骗税当中,紧扣“十二五”时期进出口税收工作服务和管理两大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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