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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将财税优惠政策转化为企业实际收益(4)
时间: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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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对于获利年度,企业需要注意2017年12月31日这个最后期限。因为27号文件规定,符合定期减免税的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也就是说,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任意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当年即为获利年度,如果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则2017年在税收上视同获利年度,作为第一个免税年度,开始计算减免税期。
以前,因为只有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因此很多软件企业在产品定价时,往往把后续服务收入也纳入软件产品的销售价格,以此享受增值税退税。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软件服务收入纳入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至少还要承担3%税负;独立出来,则有可能免掉3%的增值税。哪种办法对企业最划算,需要仔细测算。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扩大,很多现在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将来很可能改为缴纳增值税,这是企业需要提前关注的问题。
认定标准有变化
27号文件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认定条件,企业经过认定后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条件作出了规定。对比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27号文件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对软件产品收入的要求,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企业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而27号文件要求,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标准提高不少。再比如对人员的要求,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企业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而27号文件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7号文件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需要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