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税审 >

对试点企业“营改增”税负平衡点的分析 (3)

时间:2013-09-04  点击: 来源:未知


  通过税负平衡公式,笔者按“营改增”后的三种税率,计算了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利润平衡点。

  交通运输业: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1%。实行增值税后取得抵扣发票的含税成本对应的进项税税率(平均进项税税率)一般在11%~17%之间(考虑到部分联运等情况)。经计算,税负平衡点即实行增值税后取得抵扣发票的含税成本占收入的比例在70.61%~48.16%之间。

  部分现代服务业: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6%,实行增值税后取得抵扣发票的含税成本对应的进项税率(平均进项税税率)一般在6%~17%之间(考虑到分包情况比较普遍)。经计算,税负平衡点在48.54%~18.91%之间。

  租赁服务业: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7%。该行业取得的进项基本来自有形动产的采购,所以实行增值税后取得抵扣发票的含税成本对应的进项税率(平均进项税税率)一般在15%~17%之间。经计算,税负平衡点在87.07%~79.95%之间。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在实行“营改增”后,选择怎样的纳税方式,主要要看税负平衡点。当企业的含税成本占收入比例低于税负平衡点时,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模式可提高企业利润。例如运输行业中,如果企业取得抵扣发票的含税成本占收入比例低于税负平衡点48.16%时,选择小规模纳税方式将取得更大的效益。

  由于企业经营方式不同,企业取得平均进项税税率有所变化,税负平衡点也会有所变化。税负平衡点过高的企业,应选择改变经营方式的方法,努力提高平均进项税税率,降低税负平衡点,实现更高的利润。在取得抵扣发票的含税成本占收入比例高于税负平衡点时,实行一般纳税人方式更为有利。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分拆应仔细测算企业自身税负平衡点,单纯依靠价格因素判断,选择纳税方式是不科学的。

  (注:本文所述实行增值税后取得抵扣发票的含税成本,是当期进行损益摊销的成本。由于数据采样和分析方法有差异,计算税负平衡点区间会有所不同。)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