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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税收优惠延期政策最快年中出台

时间:2013-04-27  点击: 来源:未知

    中国证券报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出版企业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已经财政部审核并上报国务院,预计最快年中出台。此外, 自国家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广告营销、广播影视等领域都已被纳入试点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财税扶持政策的不断加码,使得文化产业得到实质性“减负”,有利于凤凰传媒(601928,股吧)、中南传媒(601098,股吧)、华谊兄弟(300027,股吧)、光线传媒(300251,股吧)等传媒公司提升利润、增厚业绩。

  优惠政策将延期

  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并对部分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前述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已按正常的增值税率和营业税率对国内出版企业征税。

  而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出版企业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已经财政部审核并上报国务院,目前处在走程序阶段,预计最快年中出台。

  “一旦财政部正式发布税收延期政策后,出版企业将在年底获得按优惠政策执行后多缴部分的税收返还。这将增加出版企业今年的营业外收入,有助于增厚业绩。”分析人士称。

  据了解,中南传媒、凤凰传媒、长江传媒(600757,股吧)等改企转制的国有出版公司缴纳增值税分两种情况:教材销售的增值税先征后返,一般图书按13%的优惠税率缴纳。而一般企业的增值税按17%征收。

  具体来看,中小学学生课本以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100%先征后退。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传媒公司业绩有望增厚

  分析人士表示,自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来,文化传媒企业获得的财税支持不断加码。

  2012年9月,国务院宣布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广告营销行业被纳入其中,并在北京、上海、江苏等9省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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