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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税收优惠延期政策最快年中出台(2)
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民生证券研报指出,这意味着广告营销行业“营改增”试点地区将扩至全国,此外,电影、电视剧、动漫等行业也将告别营业税,只缴增值税。文化传媒业里的所有子行业基本都较大程度地减轻了税负。
目前在北京、上海等9省市进行的试点政策中,文化创意行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目前包括广告公司在内的文化创意、传媒等产业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左右。
蓝色光标(300058,股吧)、省广股份(002400,股吧)等广告公司税改前须按广告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但税改后,广告公司将可以通过抵扣生产经营中的成本进项税款,按增值部分的6%缴纳,税收支出会有较大降低,利润空间得到提升。
业内人士指出,若此次纳入试点的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行业,套用上述文化创意行业6%的增值税税率,华策影视(300133,股吧)、华录百纳(300291,股吧)等电视剧制作发行公司的营业成本也将大大降低,有利于业绩增长。
对影院而言,税改前,电影放映收入缴纳3%的营业税和17%的增值税。税改后,放映收入只征收增值税,如果税率为6%,影院的盈利能力也会有较大改观。而对电影制作发行方而言,根据2009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在2013年12月31日前,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公司今年将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