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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多种情况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2)
时间: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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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外购无偿提供”不缴增值税
外购无偿提供,即甲方直接将外购的材料(设备)计入工程成本,并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甲方将外购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属于“无偿”行为;但由于材料(设备)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让,此转移行为不属于赠送和销售货物,不缴纳增值税。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外购材料(设备)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或开发成本)
贷:工程物资
同样,甲方将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乙方收到材料(设备)时不作会计处理。但考虑到实物管理的责任问题,乙方应当建立辅助账,明细记录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出情况。
“外购有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外购有偿提供,即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与乙方结算抵减工程款。
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将材料(设备)价款与乙方抵减了工程款,属于“有偿”行为;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转让,此转移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甲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外购材料(设备)时
借:原材料或工程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甲方代购提供”视情况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