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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2)

时间:2014-06-24  点击: 来源:未知

 

白景明表示,这次简并征收率有利于减少简易计税环节。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无论是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在现阶段有利于简化操作,弥补进项税抵扣不充分的制度缺陷,但仍然是传统的产品税、营业税的做法,由于切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利于企业间的分工协作,最终应当通过推进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予以取消。

 

“因而,简易计税办法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范围应逐步缩小。”白景明说。他表示,简易计税办法,虽然能够简化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发票开具和认证等工作量,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但由于其进项税转变成为成本,并难以将销项税传递给下游,减少了下游企业从其购进货物和服务的意愿,破坏了增值税的中性,扭曲了市场的选择,同时,还产生了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白景明认为,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完成等,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的逐步清理,增值税抵扣链条会进一步完善,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必要性将趋于减少。为增强增值税的中性,应适时取消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政策。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跨级核算不健全、难以准确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参考韩国的做法,采取按销售收入和恒业增值率计算征收的办法。销售收入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核定,增值率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结合行业情况统一公布。

 

“这样一来,既可保留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简便的特点,又可保障抵扣链条完整,减少对增值税的扭曲。”白景明说。 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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