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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将调整征收范围并考虑转向地方税(2)

时间:2014-07-09  点击: 来源:网络

 

  朱为群则建议,从整体上来看,消费税改革要将现有的14类消费品分开考虑其征税的合理性,因为对化妆品征税和对卷烟的征税,其理由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作为特定目的税,不能把不同的目的放在一个税制里,否则就会使征税的正当性模糊不清。

 

  “对于征税目的明确而且正当的,予以保留,并且要把征收来的收入与特定目的相联系,专款专用于特定目的。如果特定目的税收不能用于专项支出,就容易产生实际征税与立法意图的背离。”朱为群说。

 

  消费税或成地方主体税

 

  据悉,目前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 2013年,我国国内消费税高达8 230亿元,比上年增长4.5%。在一些发达国家,消费税也作为重要税种而存在,未来我国的税制改革也应强化消费税在税制改革和经济中的地位。如果在未来时间内,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将资源性产品和奢侈品消费税纳入,那么税收规模将会大幅度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地方税体系寻找到一个新的主体税种是财税改革最迫切的问题,新税种应规模足够大,有希望增长,使地方政府的自组织收入能够达到总收入来源的70%至80%。消费税可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转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并成为未来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对此,有业界人士建议,应调整消费税的税收归属,由中央税按照属地化为地方税。当前因为消费税主要上缴国库,所以地方政府围绕居民消费行为的投资也就没有动力。如果消费税收益归地方所有,那么就会激励地方政府将投资转向与居民消费有关的行业和领域。比如物业服务、公共医疗和教育等服务领域和行业,以吸引更多的消费。

 

  福建省地税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赖勤学曾撰文指出,消费税具有征收简便的特性。如果消费税改为地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将很大程度缓解地方财政压力,解决事权、财权相脱节的问题。对于地方来说,真正的税源应当是消费,而不是生产。只有经过消费者检验的生产才是有效率的,否则只能是低效生产甚至无效生产。因此,我国未来应当通过地方征收消费税,由消费引导投资,让消费者手中的货币选票真正成为生产和投资的指挥棒。

 

  但在有些人看来,消费税的改革,不应只着眼于为财政增收,或者是如何将消费税转变为地方税。因为,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是以直接税为主的,而目前中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直接税不容易转嫁,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可以精准地课税于目标纳税群体。而间接税一般是在附着于商品和服务上征收,所以很容易被转嫁。目前中国普通消费人群被转嫁的税负是比较重的。因此,消费税的改革,更要着眼于如何推动从以间接税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直接税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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