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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代替环保部门 排污费变身环境保护税

时间:2015-06-15  点击: 来源:网络

 此前一直处于保密阶段的环境保护税终于揭开了面纱。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共同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十二五”规划提出“完善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再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喊出“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环保税开征已是箭在弦上,环境成本计入企业成本也势在必行。

 

  从《征求意见稿》看,环保税的税额标准与即将被其取代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一致,这意味着企业税负并不会明显加重。未来条件成熟后,碳税、生态税等更多税种、更高的税率有望施行,届时将共同组成统一的环境税体系。

 

  税负不会加重

 

  今年两会上,财政部长楼继伟曾表示:“环保税主要是把现在的排污费改成税。”

 

  而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以大气污染物为例,环保税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同时,已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葛察忠表示,费改税后,征收种类和征收标准应该说是整体平移。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和之前的排污费征收方式一样,征收标准也和2014年9月国家三部委发布的提标后的排污费标准(国标)相当。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对农业生产、机动车等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征环保税,这意味着环保税暂时不会涉及到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时排放的化肥和农药污染,以及驾驶机动车时排放的尾气污染。

 

  不过,考虑到各个地区情况不一样,《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地方可以像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一样,制定更高的地方收费标准。

 

  此前在征收排污费时,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就曾调整过部分污染物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其中尤以北京、天津的幅度最大,其二氧化硫、氧氮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为原标准的14-15倍,为中国内地最高水平。

 

  总体来讲,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环保税开征初期采取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不过,由于此前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费改税后将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力度将会明显增强。根据葛察忠的测算,预计征收总额将会翻倍,可能达到400亿-500亿元。而此前,全国每年征收上来的排污费只有200多亿元。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提出的环境税整体路线图设想为:2015年-2017年,开征污染排放税,择机开征碳税;2018年-2025年,开征生态保护税、污染产品税,扩展污染排放税的征税范围,调整碳税范围和税率;2026年-2030年,加大碳税力度,逐步建成统一的环境税体系。

 

  部门协调待观察

 

  费改税,意味着征税权由环保部门转移至税务部门,但是,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工作又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税务部门很难完成。因此,在税收征管方面,环保税采取的是“环保认定、税务征收”模式。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环保税征管方面,环保部门应履行对应税污染物监测、监督和审核确认的职责,协同税务机关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此外,环保部门还要和税务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这样一来,环保税实施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以前,环保部门普遍经费不足,习惯上将排污费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因此也有征收的“动力”。今后,环保税开征,按照葛察忠的说法,税款将直接纳入地方财政,那么环保部门是否还有动力配合税务部门提供应税污染物监测的信息,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如何建立,则将成为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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