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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会计师事务所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时间:2013-06-08  点击: 来源:未知
    证监会近日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员工唐海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注册会计师杨如生、谌友良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主任会计师谷扬、员工高东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赵宁、肖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注册会计师严盛炜、张路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张富根、苗策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在去年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这5家审计机构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具体执业项目中存在多方面问题。

  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存在的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对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监会加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督促其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开资料,工作单位为国富浩华会计事务所的张亚兵为第四届创业板发审委专职委员,而第十五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汪阳所在工作单位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国富浩华、中审国际:

  员工违规买卖客户股票

  国富浩华分所管理不规范,5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或业务收入未达到要求;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如对管理合伙人未规定相关领导责任、未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轮换要求进行落实、对复核合伙人的相关规定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等;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问题,如在业务委派中未充分考虑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声明未记录复核合伙人、复核人员、临聘人员、外部专家等遵守独立性情况,业务监控环节对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和惩戒措施等。员工唐海梅违规买卖审计客户股票。国富浩华在执行首次承接的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未对科目期初余额执行充分审计程序,对个别银行账户余额未进行函证且未说明原因,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子公司存货未进行减值测试,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如生、谌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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