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软件企业具有哪些优惠政策?(3)

来源:北京国家税务局 作者:北京国家税务局 点击: 时间:2011-01-19 12:07

(2)         软件企业没有区域限制,只要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都可以

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科技园区内的,园区外的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

(3)         减免税的起始日期软件企业是自获利年度,新技术企业是

自成立之日。实验区内的软件企业如果成立的当年经济效益比较好,可以选择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4)         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新技术企业不可以。

(5)         软件企业如果当年未具实列支工资,而是按计税工资进行

了调整,第二年发现后不能再补扣。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的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6)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园区内的软件企业,减免税期满后,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可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京审税务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10-82672400/13701000699
    传  真:010-82675988-8809
    邮  箱: js@cpa800.com
    地  址:总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鼎好大厦A座19层1920A室
            分部-朝阳区慈云寺桥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A座312
 

 

 

分享到: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