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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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时间:2011-05-11 09:45
汇综发〔2011〕2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系统)的年检模块,改进企业端操作程序,完善审核及自动校验功能,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效率。同时,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
二、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包括2010年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经审核的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010年度利润表以及2010年度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年检信息)。相关财务报表格式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对于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外汇局可暂不要求其提供纸质材料。
三、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认真做好年检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和配合,通过上述部门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吊销等相关信息,并与上述部门交换上一年度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企业名单。
四、各分局应切实加强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年检培训,提高年检人员业务水平,强化年检数据质量控制。
对于年检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在地外汇局应汇总相关情况后集中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通报,并从严登记或审核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涉外汇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