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1-05-11 09:45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可开始办理2011年外汇年检业务。
(一)对于应当参加2010年年检而未参检或未通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
(二)对于应当参加2011年外汇年检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检或未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在年检截止后15日内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
(三)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在确认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销该企业后,所在地外汇局可对其进行外汇登记注销。
(四)暂停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外商投资外汇业务,所在地外汇局应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后再恢复其外汇登记正常状态,并进行补检。
六、对于正在办理转内资、清算等过程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可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先对其做暂停或预注销处理。待企业转内资、清算手续办理完后,所在地外汇局可办理注销手续。以上企业不参加2011年外汇年检。
七、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和申报年检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当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相应处罚。
八、各分局应高度重视年检信息的综合利用,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有机结合。要重点针对房地产业、担保、咨询、租赁、投资咨询、商业服务、股权投资、非法人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外汇收支专题分析监测,充分利用好年检信息。此外,返程投资业务较大的地区,应加强辖内返程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状态的分析监测,采取有效方式更加全面地掌握以返程投资形式利用外资的实际规模和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非法人制外商投资企业较多的地区,可尝试要求辖内非法人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检,采集有关外汇收支、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等信息。
九、其他年检未尽事宜,各分局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等文件执行。
十、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和支局。年检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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