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商投资年检操作指引(事务所)(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1-05-11 09:47

[4]点击“下一步”,查看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有误。

[5]继续点击“下一步”,查看“外汇收支情况表”是否有误。其中“应付外汇股利期末数”、“实收境外资本期末数”、“实收境内外汇资本期末数”以及附注2“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等项目,请注意填写,漏填将会影响企业以后相关业务办理。系统自动对表中数据进行校验,如果系统出现错误提示,事务所应依据提示修改数据或在备注中对提示数据做出说明。

外汇收支情况表中,增加“审计意见”信息的选择,如果审计意见选择“无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意见说明可以不填写,选择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必须填写“意见说明”信息。

[6]点击“下一步”,查看“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是否有误。请注意填写“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应付股利期末数”、“资本公积期末数”以及“盈余公积期末数”等,系统将自动对表中数据进行校验。如果系统出现错误提示,事务所应依据提示修改数据或在备注中对提示数据做出说明。

[7]点击“下一步”,查看“利润表”是否有误。如果系统出现错误提示,事务所应依据提示修改数据或在备注中对提示数据做出说明。

[8]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数据即提交到北京外汇管理部。

[9] 事务所成功提交企业年检数据后,不能通过直投系统再次提交或修改。若事务所认为提交数据有误,应向年检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申请将原申报数据退回。待外汇局企业申报的原年检数据后,事务所端用户才能将数据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四、年检状态查询

事务所端成功提交年检数据后,须随时通过系统查看外汇局的审核结果:点击“业务查询—年检信息查询”。审核状态为“已确认”的,视为已参加外汇年检;审核状态为“退回”的,事务所须按照退回意见修改之后重新提交。

五、注意事项:

对于事务所报送的年检信息,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材料,无须再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外汇年检。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如外汇局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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