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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中小板上市(2)

时间:2010-09-19  点击: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4. 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 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 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 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 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股票发行上市的主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 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
a 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b 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
c 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 尽职调查与辅导
a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b 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
c 对发行上市条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 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
a 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直走申请文件
b 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尽责
c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
a 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低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
b 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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