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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典当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京商务交字〔2010〕39号
各区、县商务委: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有关要求,定于2010年3月18日至6月10日开展2010年全市典当企业核查工作。请各区、县商务委按照核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典当企业做好2010年核查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典当企业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通过动态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制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2010年典当企业核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工作时间
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6月10日
二、核查工作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所有企业。
三、核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核查领导小组:成立北京市典当企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各区县商务委、北京典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
组 长: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李薇薇
副组长: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服务交易处处长 唐永宏
成 员: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服务交易处副处长 赵 洁
北京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赵 波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会长 郭金山
2、核查工作办公室:核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服务交易处。由市商务委服务交易管理处、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商务委、北京典当行业协会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委服务交易处处长唐永宏担任。
(二)工作职责
1、核查领导小组:对核查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程序监督;依据核查结果,对被核查企业做出年度核查决定。
2、核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核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审阅企业提交的各项核查材料;根据核查情况对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据核查情况,对被核查企业提出年度核查结果建议。
3、各单位职责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布置全市典当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组织核查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审阅核查材料、重点抽查及提出核查结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