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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典当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3)
时间:2010-03-31
点击:
次
来源:未知
六、核查时间安排
1、动员筹备阶段:2010年3月18日—3月25日
主要工作:召开动员会,布置核查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培训。
2、企业自查阶段:2010年3月26日—4月16日
主要工作:财务审计、企业准备各种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上报区县商务委。
3、区县初审阶段:2010年4月17日—4月30日
主要工作:初步审查、汇总情况、向核查工作办公室报送本区县核查工作情况报告(本区县年度典当行业规模、行业经营情况、行业监管工作情况、年度核查情况、工作经验;2010年本区县典当行业发展设想及监管工作思路)、各企业核查材料及统计数据。
4、审查阶段:2010年5月1日—5月20日
主要工作:市核查工作办公室对各企业核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重点抽查。
5、总结阶段:2010年5月21日—6月10日
主要工作:汇总全市核查情况和统计数据、起草核查工作报告、对各被核查企业做出核查决定。
七、核查结果
根据核查情况,核查结果可分为以下四类:
A类:没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年度核查的典当企业;
B类: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已经改正的典当企业;
C类:停业整顿;
D类: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核查结束后,在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年度核查结果。
八、核查工作要求
1、各典当企业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按照核查工作时间安排,于2010年4月17日前向本辖区商务委提交两套文本材料。对提供虚假情况、不按时报送材料影响核查工作进度的,将对核查结果予以降级。
2、各区县商务委要按照职责做好核查初审工作,认真组织本辖区典当企业参加年度核查,完成材料、数据汇总和核查情况上报工作。各区县要确保年度核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于2010年5月1日前向核查工作办公室提交本区县核查工作报告、数据汇总情况及各企业核查材料1套。
3、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遵守职业规范,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如实做出《北京市典当企业核查情况报告》。协助造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告、未核查出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报告作废外,取消其被推荐资格并向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所有参加核查的工作人员均应当认真执行《北京市商务委典当企业核查工作细则》和《北京市商务委典当企业核查工作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核查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