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实施办法(4)

来源:京审 作者:京审 点击: 时间:2010-01-26 13:33

  【章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或负责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条例》同时自1988年5 月20日起实施。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

10年服务经验,400多家高新成功客户,北京市科委指定高新审计机构!

咨询电话:010-82672400

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手机阅读本文: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实施办法(4)
分享到: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