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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
年初,很多企业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鉴证,但是,这些企业都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汇算清缴后所得税的账务处理。这一问题在连续亏损的企业中可能影响不大,但对盈利企业的影响就会较为明显。
在盈利企业中,企业年末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大多是按照会计利润乘以适用所得税率直接计提的,或者是进行初步调增调减后计提的,在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汇算清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往往与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不一致,这就造成了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上交的所得税之间出现了差额。
如果企业不对差额进行账务处理,那么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大于企业计提额时,在企业账面上“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多缴了所得税或者是企业预缴了所得税;反之,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小于企业计提额时,在“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贷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少缴了所得税,即欠税。
实质上,企业并没有少缴或多缴企业所得税,只是企业在所得税汇算后未根据纳税调整额进行账务处理。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在谈处理方法之前,先介绍几个会计常用术语的含义:
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上确认为收入或支出,而税法上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收入或扣除的项目(对永久性差异这一说法,新准则中已不再提,但这种差异还存在,因此在本文中继续使用了这一术语。)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不用纳税,在将来要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要纳税,在将来会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的那部分):
一、盈利企业
(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90%]
盈余公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
贷:利润分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