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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账七大税事:扣除项目处理要细之又细(2)

时间:2013-02-18  点击: 来源:未知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处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二、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要心中有数

  到了年底,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对企业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进行一个比较,如果异常,要及时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税收调整。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通常是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的。

  如计算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另外,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或={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或={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三、防止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跨年列支

  年底结账前应对所得预提、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防止造成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一般来说应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依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入当期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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