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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细节规定(2)

时间:2013-04-03  点击: 来源:未知


  关键问题需要注意

  江苏省淮安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网络发票对多数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而言还是个新鲜事物,认识、接受和使用网络发票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条件使用网络发票的省市,纳税人在开具和使用网络发票时,只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操作,就能顺利地享受到网络发票带来的便利。

  纳税人首先应注意的问题,就是并不是所有网上开具的发票都是合规的网络发票。而确认合规网络发票的关键,是确认开具网络发票的工具合不合法。因此,《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才是合法的发票。如果开票方通过一些非法的途径开具了发票,即使是机打的发票,也同样是不合规的发票。

  也就是说,网络发票的票种、票样,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各项要求,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同时必须是省一级税务机关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具体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名单,一般都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掌握,并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纳税人登录所在省份省级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即可查阅到。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对取得网络发票的受票方作了“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规定,这是在我国发票管理规定中,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提出受票方负有及时查询验证发票的义务。因为只有受票方积极履行这一义务,税务机关才能更多地掌握每一张网络发票的数据信息,进而构建开票方按规定开票、实时传输开票信息,受票方及时查询、验证发票,税务机关实时监控的“闭环管理”系统,更好地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据此及时帮助纳税人发现并管控好税务风险。

  除此之外,一些细节性的规定也需要纳税人关注:一是开票方可开具的发票种类、行业类别和开票限额,税务机关会核定,因此开票方要注意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开出合规的发票;二是在税务机关核定的范围内,开票方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完整填开发票相关内容及数据;三是对红字网络发票对应的原票、作废网络发票需要全联次收回,其他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在信息保存成功时即完成税务机关查验的程序。

  江苏省淮安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各地在开发网络发票开具系统时,还需要注意使用规范的名称。自2009年至今,各地对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发的发票开具系统以及开具的发票,叫法不一,有的叫网上在线开具发票、有的叫网络开具发票,现在办法统一规定为“网络发票”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各地不应再“另起炉灶”叫新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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