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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税负会否下降(3)
时间: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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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武礼斌称,融资租赁,尤其是具有融资租赁牌照的公司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本质上提供的是融资服务,属于金融业。售后回租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也属于金融业。因此,融资租赁税收政策和税率的制定,应在充分调研融资租赁行业特点的基础上,设定适合于售后回租这一金融业务的税率。当前售后回租税收政策的问题,是更多把这类业务看作是一般的货物买卖,而非现代金融服务。
张广通认为,融资租赁业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企业资金普遍紧张、融资利息普遍较高的情况下,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是应该的,实行必要的轻税也是可行的。
潘洪新则称,税制不宜太复杂,太复杂会增加征税和纳税成本,日本的消费税相当于我们的增值税,其税率为4%,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4%-应税进货价格×4%。非常简单,并没有为特定行业制定一个特别的税率或特别的方法。实际上,流转税制的改革只会在改革前后一段时间内因税负的变化对行业会有很大影响,过一段时间后,由于流转税是可以转嫁的,只要市场是充分竞争的,纳税人是可以逐渐消化掉增加的税负。只要税负不是过多增加,一般情况下不应为特定行业制定税制规则,以免税制复杂化。
在业内人士看来,售后回租和直租是融资租赁的两种不同业务模式,都能够保证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因此,潘洪新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思考的是如何在当前的税务环境下,调整业务,积极思考对策。
张广通也称,融资租赁公司和售后回租企业也应在运营模式上多创新,以适应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短评
在“营改增”推进过程中,财政部门能注意到企业关于税负加重的呼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予以充分讨论并酝酿调整,这种行为本身非常值得肯定。
这次财政部提出的两个方案估计会是二选一,究竟财政部会选哪个,目前还是未知数。笔者建议,财政部一定要在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以更好地保证“营改增”的顺利开展,也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