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 每人每小时 | 300元 |
部门经理、高级专家 | 每人每小时 | 250元 |
项目经理 | 每人每小时 | 220元 |
注册会计师 | 每人每小时 | 200元 |
会计师 | 每人每小时 | 100元 |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鉴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鉴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计件收费标准表
审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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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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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万元(含)以下 | 1千万-1亿元(含) | 1亿-10亿(含) | 10亿-50亿(含 | 50亿以上 |
1、年度审计 | 2.5/千 | 1.5/万 | 1/万 | 0.2/万 | 0.1/万 |
2、中期、税务、离任、解散清算审计 | 2/千 | 1/万 | 0.8/万 | 0.1/万 | 0.08/万 |
3、验资(财产转移) | 2/千 | 1/万 | 0.8/万 | 0.1/万 | 0.08/万 |
4、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 | 2/千 | 0.5/万 | 0.3/万 | 0.1/万 | 0.08/万 |
5、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 | 2.3/千 | 1/万 | 0.8/万 | 0.1/万 | 0.08/万 |
6、清理乱帐,建立新帐 | 会计师事务所自定 | ||||
7、财务会计税务咨询 | 会计师事务所自定 | ||||
8、代理申报纳税 | 按纳税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
评估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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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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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万元(含)以下 | 1百万-1千万(含) | 1千万-5千万(含) | 5千万-1亿(含 | 1亿以上 |
评估 | 6/千 | 2.5/千 | 8/万 | 5/万 | 1/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