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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4)
时间: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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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2、金融租赁的筹划
我国税法只承认“经营租赁”属于租赁,其租金可以直接扣除,而“融资租赁”作为分期付款购买处理,即租金不可以直接扣除。税法里严格规定了融资租赁的分类条件: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除上述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均属于经营租赁。
税法上划分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具体标准,但具体操作上也有纳税筹划的空间,例如,假设一家公司需要一台1000万元的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公司如果签一份租期7年(不可撤消),租金现值为890万元的合同,并且回避有关租赁期满所有权转移的条款,则可以在税务上按“经营租赁”计税,但在财务上仍属于长期的融资租赁。
对中小企业来说,作为承租人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节税达到融资目的。
3、政府补助的筹划
企业也可以积极申请政府补助,根据有关所得税处理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是课税对象是利润,是按总收入减去税务扣除项目后的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有所得才征税,无所得不征税,课税对象牵涉面广,纳税筹划范围宽。从企业纳税筹划角度考察,企业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一部分属于限制列支的费用,即按税务标准列支的费用。当企业因实际发生的费用大于税务列支标准需要调整时,其超过标准不能列支部分的费用就要相对增大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应税所得额;当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符合税务列支要求并小于列支标准时,其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相对缩小。企业可以在实际发生费用和税务标准列支的费用中进行筹划。
文章来源: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