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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营业税的税务筹划(2)
(三)合理选择企业形式娱乐业企业兼营不同税目或不同税率应税行为的,分别核算有利于减轻税负,在具体操作中究竟是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形式分别核算,或者仅仅在财务处理中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呢?例如近年来流行的量贩式KTV经营方式,KTV里供应的酒水、零食等由顾客在单独设立的超市中购买,房间按时计费,价格比原有的歌厅消费标准低,量贩式KTV如果把超市零售业务从娱乐业中分离出来,超市必须构成独立纳税人,即超市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能是娱乐公司的分公司、分支机构。
(四)关联业务定价的筹划娱乐业在税率方面存在筹划空间,在关联业务收费方面也存在节税可能。消费者到娱乐场所消费往往不是单项的,而是接受综合性服务消费,对这些消费项目,消费者关心的是消费总额,至于单项消费金额或价格,消费者往往不太计较。假定消费者在量贩式KTV餐饮、洒水、包房消费的比例为2:2:6,在10000元的消费额中,餐饮费2000元,酒水费2000元,包房消费6000元,若餐饮费适用饮食业的5%税率,酒水费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包房费适用娱乐业20%的税率,则:应纳流转税=2000×5%+2000÷1.03×3%+6000×20%=1358.25(元)。
如果企业进行定价筹划,提高餐饮消费和酒水消费价格,降低包房费用,将餐饮、酒水、包房消费的比例调整为3:3:4,在10000元的消费额中,餐饮费3000元,洒水费3000元,包房消费4000元,则:应纳流转税=3000×5%+3000÷1.03×3%+4000×20%=1037.38(元) 。
通过关联业务定价筹划,娱乐企业每万元的营业收入就可以节约流转税320.87元。
(五)促销方式的筹划娱乐业为了应对行业竞争,扩大营业额,常用的促销方式有:发放会员卡、发放消费券、幸运抽奖。目前一些高档会所或俱乐部采用发展会员的方式拓展业务,对入会会员收取资格保证金或会员费,企业在收讫保证金或会员费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将保证金或会员费计入营业额缴税,会员消费时给予折扣优惠,企业以折扣后的金额收费并开具发票,按照折扣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娱乐业企业赠送的消费券,可以直接抵减消费额,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娱乐企业采用抽奖的方式,对中奖客户发放奖金或奖品,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支出或经营成本,而且奖金或奖品价值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应计入营业额征税;对于客户而言,获得的现金或物质奖励,属于偶然所得,应由娱乐业企业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和客户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