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资办理工商注销所需资料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石立容 点击:
次 时间:2010-10-14 15:57
一、代表处注销所需准备的材料:
1、代表处登记证原件
2、工商局核发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工作证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
6、所的帐目,凭证,申报表
7、审计报告
8、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办理工商局所需提供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中方承办(担保)单位或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证明;
注:审批机关取消了注销批准手续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清理完结的证明以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
4、原《登记证》、《代表证》;
5、《指定(委托)书》。
如果您遇到公司注册、外资注册、代表处注册、公司年检、工商税务、验资、增资、变更、延期、注销、个人独资、股权转让、一般纳税、商标注册等各类疑难等所有工商税务相关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010-82672400
手机:13601121712
QQ:2850967890
邮箱:lzm@cpa800.com
网址:cpa800.com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手机阅读本文:北京外资办理工商注销所需资料
- 上一篇:如何做外资企业清算?
- 下一篇: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