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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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时间:2011-07-20 10:09
5.第三页:
1) 企业申请人应在"企业经办人"栏签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详细填写"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情况"并在"收缴执照及公章人员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2) "企业注销登记公告情况记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照人员填写,一般应记录公告费用收取情况;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登记文件证件、资料归档情况",一般应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申请人是指受营业单位的代理人,代表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营业单位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 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注?quot;字样划" V ";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企业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变更的营业单位。"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营业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营业单位的公章,同时,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应亲笔签字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 当被委托人是本企业的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 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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