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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应注意的问题(3)
时间: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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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四、专项审计的难点问题
专项审计的难点是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如何在报告中恰当的反映。
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首先审计组成员要将证据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再将审计证据交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予以核实。对重大问题不要轻易下结论,不要轻易定性。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在现场基本结束以后报告给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处理。部门经理对处理有困难的可报专业公司经理直至专业委员会来定性、处理。
其次,应将所有审计查出的问题,都纳入征求意见之中,都在审计报告中调整或披露(不是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实际工作中,有的尽管审计证据很充分,工作底稿已作了记录,但审计人员认为将审计出的问题汇报了也没有用处,被审计单位也不会调整,于是自作主张主动放弃了,不汇报了(有的为了省去麻烦,干脆把工作底稿撤出)。这样就达不到专项审计的目的,也不能证明你在审计中是勤勉尽责的。审计出的问题与被审单位汇报交流以后,即使在审计报告中未作调整、未作披露,起码被审计单位知道他单位的报表是有问题的,并且存在的问题也被我们审计人员查出来了,将来即使被认定审计失败,也能证明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是串通的,承担责任也是过失责任。如果你查出的问题既不汇报也不与委托方沟通就自动放弃了,被审计单位就不知道你在审计中曾查出过、发现过问题,假若以后被查出审计失败,被审计单位也会把责任全部推到审计人员身上。另一方面审计人员什么问题没有查出来,人家就不知道审计人员的水平,就不会尊重你,有时收费也不好谈。审计不仅需要审计结果,也需要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过程。
第三,专项审计对查出的问题,并不是只披露一下就可以了,还必须根据审计证据调整出一个完整的审计结果来,不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调整。比如改制审计将应付福利费余额、应付职工教育费余额转入净资产中,被审计单位是持续经营的,不一定在企业核算上同时作上述调整。
专项审计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不同,专项审计报告不是一定要被审计单位同时进行调整或同意调整,才能调整报表。审计认定数是审计人员确认的数,不是被审单位调整账务后的数额。专项审计是审计人员独立作审计结论,不是与被审单位一起作审计结论。例如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一财务混乱的单位进行审计,查出了现金账实不符,存货账实不符,审计报告披露这些事项是不能满足审计要求的,必须根据审计证据调整出一个完整的审计结果。委托方(尤其是领导)往往只看最终数字结果,不看调整过程,不看披露,使用时直接引用结果数据。直接调整出审计结果来是政府审计或企业内部审计基本要求,也是对专项审计的要求。审计报告后企业可以根据审计证据经报批后进行处理账务,也可以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