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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收政策整理之营业税篇(6)

时间:2012-01-06  点击: 来源:未知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8号)明确:自2011年8月1日起,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5、《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明确:

    (1)对灾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具体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规定: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抵扣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2)灾区因灾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人员,以及因灾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所称“灾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38号)规定的15个村、2个社区,其中:极重区域是指城关镇的三眼村、月圆村、南街村、瓦厂村、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和北街村大部、东街村大部、北关村部分、罗家峪村部分地区;严重区域是指城关镇的西关村、西街村大部,江盘乡的南桥村、河南村部分地区;一般区域是指城关镇的锁儿头村、真牙头村、沙川村等村的部分地区;二是如果纳税人按规定既可享受本通知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享受国家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适用的政策,但两项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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