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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收政策整理之营业税篇(7)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17、《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号)明确:从2011年1月19日起,对2012年海阳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1)电视转播权销售收入及来源于电视、因特网等媒体的收入。
(2)国内外赞助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
(3)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
(4)按亚奥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
(5)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
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9号)明确:对上海世博局、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简称运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营业税:
(1)上海世博局或上海世博局委托运营公司对园区内商业活动收取的提成费收入。
(2)上海世博局委托运营公司所承担世博园区内的物流服务、车辆租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3)对上海世博局及运营公司收取的各类证件的制证工本费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照章纳税。
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