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证监会处罚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2)
2004年,创业分公司自制销售凭证259单,虚开销售发票1,196张,虚开结算中心单据1,043张,通过虚假销售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84,900,000.00元。创业分公司2004年以收到销售货款的名义,通过资金结算中心进账单的形式增加账面银行存款284,900,000.00元。华安所未向结算中心核验销售回款的真实情况,也未取得外部结算单据,就对创业分公司当年销售收入449,378,146.43元予以确认。
创业分公司通过上述虚假行为,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84,900,000.00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232,720,492.80元,虚增销售利润52,179,507.20元,宝硕股份因此增加2004年度利润52,179,507.20元。华安所未对创业分公司2004年度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84,900,000.00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232,720,492.80元、虚增利润52,179,507.20元的行为提出异议。华安所对创业分公司当年主营业务利润51,874,034.71元予以确认。
创业分公司2004年将虚增的52,179,507.20元以上缴利润的名义,通过其在结算中心开立的账户上交宝硕股份财务处账户。创业分公司将虚增的货币资金52,179,507.20元以上缴利润的名义以支票形式上缴宝硕股份的资金,在资金结算中心没有划转记录。创业分公司支票付款在结算中心没有记录,没有资金出款。华安所未向结算中心核验资金凭证的真实情况,就对169-01账户和169-04账户的资金余额予以确认。
(五)对宝硕集团占用宝硕股份资金的审计问题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宝硕股份账面显示其他应收款—集团农业分公司科目借方余额为230,725.24元,宝硕股份包装分公司账面显示其他应收款—集团科目借方余额为3,400元,宝硕股份氯碱分公司账面显示应付账款—集团化工分公司科目借方余额为571,254.17元,型材公司账面显示应付账款—德玛斯公司借方余额为26,169,586.16元。以上宝硕股份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宝硕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均为关联方交易形成,总计26,974,106.47元,属于大股东占用款项。
华安所于2005年出具了《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没有披露上述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宝硕股份重要事项中包含不实内容的事实,没有予以指明。
(六)对宝硕股份贷款利息、贴现息挂账的审计问题
2004年宝硕股份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与保定德利得公司(以下简称德利得)共发生往来580笔,其中借方发生393笔,发生额为2,943,064,815.26元,贷方发生187笔,发生额为2,943,064,815.27元,余额为-0.01元。
宝硕股份将2004年发生的25笔贷款利息共17,307,151.81元,记入其它应收款—德利得科目的借方中。宝硕股份因此少记财务费用,增加2004年度利润17,307,151.81元。
宝硕股份2004年通过其分、子公司宝硕股份氯碱分公司、型材公司、德玛斯公司和绿源公司银行账户办理53笔票据贴现业务,贴现资金划归宝硕股份使用,发生的21,882,067.42元的贴现利息没有记入财务费用。宝硕股份将其记入其它应收款—德利得科目的借方中。宝硕股份因此少记财务费用,增加2004年度利润21,882,067.42元。
华安所的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其对德利得的大额往来款项进行抽验及替代性测试,对宝硕股份与德利得的异常交易没有关注。
华安所对宝硕股份200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是齐正华、李钰。
二、在宝硕股份200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的问题
(一)审计范围没有包含资金结算中心问题
宝硕股份通过资金结算中心伪造962-01账户的资金结算凭证,虚构资金划转。资金结算中心证明没有上述业务发生。未发现华安所对结算中心实施审计的痕迹。
(二)对宝硕股份货币资金的审计问题
2005年末宝硕股份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存放款项的余额33,228,226.39元计入了宝硕股份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华安所对宝硕股份财务处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底稿中,针对股份公司银行存款,填制了“货币资金审定表”、“银行存款审定表”等表格。在华安所对宝硕股份财务处及创业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底稿中,均未见对资金结算中心开户存放资金余额向金融机构的询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