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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3)

时间:2014-09-26  点击: 来源:网络

 

  华安所对银行存款明细表中建行西郊办(13001665208050000169-01)账户下23,950,946.32元资金,取得了宝硕股份在资金结算中心的对账单等资料,根据对账单确认银行存款余额为23,950,946.32元。资金结算中心2005年12月31日的资金统计日报表显示该账户资金余额为2,282.01万元。调查人员调取的资金结算中心2005年12月31日的资金统计日报表显示,该中心名下包含宝硕股份等25个单位账号的账户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天津中信、天津工行、天津农行、天津中行的全部存款余额为380.11万元。建行保定五四西路支行提供的账号为13001665208050000169银行对账单中显示,2005年12月31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998,206.61元。此存款余额是包括宝硕股份在内的25个公司账户的共同存款。

 

  (三)对宝硕股份银行借款及未披露的担保事项的审计问题

 

  宝硕股份于2005年与建行保定五四西路支行签订了9笔短期借款协议,借款金额共计14,700万元。宝硕股份对上述银行借款没有进行账簿记录,也没有纳入会计报表长短期借款项目予以披露,形成账外负债。直到2006年6月份,宝硕股份才进行会计调整,将2005年发生的9笔借款纳入账内核算,记入短期借款账内。宝硕股份在其2005年度会计报表披露的关联方担保信息中没有披露宝硕股份为其子公司在建行保定五四西路支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195,000,000元的情况。华安所对宝硕股份在建行保定五四路支行的存款情况及借款情况进行了函证,取得银行盖章后的回函,未见华安所对宝硕股份在该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函证。银行在确认的回函中未列示上述账外借款。

 

  宝硕股份于2005年与中行保定西城支行签订了1笔短期借款协议,借款金额600万元。宝硕股份对该笔银行借款没有进行账簿记录,也没有纳入会计报表短期借款项目予以披露,形成账外负债。直到2006年6月份,宝硕股份才进行会计调整,将2005年发生的这笔借款纳入账内核算,记入短期借款账内。宝硕股份在其2005年度会计报表披露的关联方担保信息中没有披露宝硕股份为其子公司以及宝硕集团关联公司在中行保定西城支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7,6730,000元的情况。华安所对宝硕股份在中行保定市西城支行的存款情况及借款情况进行了函证,取得银行盖章后的回函, 未见华安所对宝硕股份在该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函证。银行在确认的回函中未列示上述账外借款。

 

  宝硕股份在其2005年度会计报表披露的关联方担保信息中没有披露宝硕股份为宝硕集团关联公司在保定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提供保证担保1,000,000元。华安所编制的宝硕股份银行存款明细表显示宝硕股份在保定信托投资公司开设存款账户,账号为3202120324360,账户余额为12,753.39元,华安所予以确认。未见华安所对宝硕股份在保定信托投资公司的存款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函证。

 

  (四)对创业分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利润、将虚增的货币资金虚交宝硕股份的审计问题

 

  创业分公司于2005年自制采购凭证79单,自制采购发票266张,通过虚假原材料采购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84,710,194.30元。创业分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成本审定数为456,140,569.59元。创业分公司当年虚开采购原材料的发票中,有227张是用本公司的销售发票加盖“保定市轻工物资供销公司”的章充当采购原材料的发票,上述发票存根联在创业分公司保存。华安所制定存货审计程序、编制存货审定表、库存商品审定表、原材料审定表、存货计价测试表等表格,存货审定表中对当年采购的原材料数量、金额予以确认。但是,抽查凭证中没有对保定市轻工物资供销公司的采购发票进行抽查,华安所没有对创业分公司原材料采购的第一供应商——保定市轻工物资供销公司进行关注。

 

  2005年,创业分公司自制销售凭证289单,虚开销售发票,虚开结算中心单据,通过虚假销售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69,179,998.14元。2005年,创业分公司以收到销售货款的名义,通过资金结算中心进账单的形式增加13001665208050000169-04账号的账面银行存款269,179,998.14元。华安所未向结算中心核验销售回款的真实情况,也未取得外部结算单据,就对创业分公司当年销售收入531,012,987.66元予以确认。

 

  创业分公司通过上述虚假行为,当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69,179,998.14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84,710,194.30元,虚增销售利润84,469,803.84元。华安所未对创业分公司2005年度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69,179,998.14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84,710,194.30元、虚增销售利润84,469,803.84元的行为提出异议。华安所对创业分公司当年主营业务利润74,872,418.07元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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