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高管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未知 作者:温老师 点击: 时间:2015-10-14 11:18

主体

  提问:挂牌公司高管兼职问题。

  挂牌主体的高管能否兼任子公司的高管?能否不和挂牌主体签劳动合同而是和子公司签劳动合同?

  回答:兼职是指对外兼职,主体和子公司视为一个会计主体。

  第一个问题,挂牌主体的高管能兼任子公司的高管。

  第二个问题,还是和挂牌主体签订合同吧。

  提问:挂牌的董事成员的限制。

  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董事会对高管成员的人数有限制吗?

  回答:对董事人数的限制在《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而高级管理人员,仅有在《公司法》附则(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所以并未对高级管理人员人数进行限制。

  提问:新三板母子公司董监高任职。

  母公司法人独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的董监高与母公司董监高是否有任职限制?

  回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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