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采用核定征收对新三板挂牌有影响吗
网友提问:企业税收采用核定征收对挂牌的影响?
税收上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愿意通过规范财务核算改为查账征收。那么对于挂牌工作来说,是报告期内都应改回查账征收还是挂牌前改好即可?我个人理解是应该报告期内都采用查账征收吧,否则审计要怎么开展工作呢?
回答: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报告期最后一期必须采用查账征收
(2)报告期末公司已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税款
(3)税务部门出具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
此外,还需要各中介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承诺,承担可能的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2)会计师对报告期内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发表意见
(3)律师对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4)主办券商对所有前面问题发表意见
最近有一个已经挂牌的公司,可以去参考一下(831757)振华股份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居民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可见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是企业的自愿选择,而是企业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公司只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就有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通知》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 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同时要求对实行核定征收企 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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