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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表

时间:2011-06-22  点击: 来源:未知

    一、现金流量及其分类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流出信息的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它不仅包括“现金”科目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科自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至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也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3个月内可到期变现。

  现金流量是指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包括现金等价物,下文同)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如企业销售商品房屋、转让土地、提供劳务、出租房屋、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发包工程、购买设备材料、接受劳务、购买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支付的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业偿付能力大小,从而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应该指出的是: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并不构成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企业用现金购买将于3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量,可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类。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房屋、转让土地、提供劳务、出租房屋、发包工程、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设备材料、接受劳务、交纳税款,等等。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有: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租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有:发包工程、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营业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支付的除营业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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