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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表(5)

时间:2011-06-22  点击: 来源:未知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但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人员的工资。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境列。

  “支付的营业税款”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营业税,根据“应交税金”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所得税,根据“应交税金”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至于本期退回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

  “支付的除营业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除营业税、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对实际支付已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保险费等现金支出,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但不包括股票股利,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应收股利”或“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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