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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表(6)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性投资而收到的利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或“长期投资”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境列。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无形资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至于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至于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材料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加以反映。
“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或“长期投资”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技资者的现金,包括实际收到投资者的现金,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的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至于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发生筹资费用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